CE认证 MD指令(机械)

CE认证 MD指令(机械)

2006年6月,欧盟颁布了新机械指令(Machinery Directive )2006/42/EC,新指令将于2009年12月30日起强制实施,取代旧指令98/37/EC。新指令在产品范围,与其他指令的界限划分,市场监督,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等方面都有新的要求。出口到欧盟的机械产品,必须按照新指令2006/42/EC的要求进行安全评估,并黏贴CE标识。

CE认证 MD指令(机械)是否为强制性要求

按照欧盟 93 年颁布的市场准入指令93/68/EEC "CE标志"指令,涉及安全、健康、环保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欧盟法律(指令),从而必须佩带 CE 标志,以接受市场监督管理。

约 70%的产品欧盟已颁布相应的指令,指令开始生效后如果产品还没有佩带 CE 标志,则不允许在欧盟市场上销售。CE 标志是证明产品符合欧盟相应法律的强制性证明。

CE认证 MD指令(机械)的范围

  1. 机械
  2. 可互换设备
  3. 安全性零组件
  4. 升降机械配件
  5. 链条、绳索和丝网带
  6. 可拆卸的机械传动设备
  7. 半成品机械

CE认证 MD指令(机械)的安全原则

  1. 从机械设计和制造的角度尽可能消除和减小风险;
  2. 对不能消除的风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;
  3. 用标识等方式告知使用者因防护措施的缺陷所造成的风险,并说明操作设备是否需要特殊培训以及个人的防护设备。

CE认证 MD指令(机械)的主要协调标准

机械的安全评估,主要涉及到机械和电气两部分:
EN ISO 12100:2010 Safety of machinery - General principles for design - Risk assessment and risk reduction
EN ISO 12100 机械安全性 - 设计一般原则 - 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
EN 60204-1:2006/AC:2010 Safety of machinery - Electrical equipment of machines - Part 1: General requirements
EN 60204-1 机械安全性 - 机械电气设备 - 第1部分:通用技术条件
对于一些有专用标准的机械产品,会根据相应的专用标准就行评估,列如:
空气压缩机 EN 1012-1:2010 Compressors and vacuum pumps - Safety requirements - Part 1: Air compressors
土方机械 EN 474-1:2006+A4:2013/AC:2014 Earth-moving machinery - Safety - Part 1: General requirements

CE认证 MD指令(机械)的认证模式

在指令里,机械可分为普通机械和危险机械两大类,17类危险机械在指令附录Ⅳ中有详细规定,对于危险机械,法规也有更高的安全评估要求。

普通机械认证模式:
Annex VIII的内部生产控制
危险机械认证模式:
1.制造商按照协调标准生产的
- Annex VIII的内部生产控制
- Annex IX的EC型式试验 + Annex VIII的内部生产控制
- Annex X的全面质量保证
2.制造商未按照协调标准生产的
- Annex IX的EC型式试验 + Annex VIII的内部生产控制
- Annex X的全面质量保证

CE认证 MD指令(机械)的申请程序

  1. 制造商相关实验室(以下简称实验室)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初步申请;
  2. 申请人填写CE-marking 申请表,将申请表,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文件一并寄给实验室(必要时还要求申请公司提供一台样机);
  3. 实验室确定检验标准及检验项目并报价;
  4. 申请人确认报价,并将样品和有关技术文件送至实验室;
  5. 申请人提供技术文件;
  6. 实验室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,申请人根据收费通知要求支付认证费用;
  7. 实验室进行产品测试及对技术文件进行审阅;
  8. 技术文件审阅包括:
    1) 文件是否完善;
    2) 文件是否按欧共体官方语言(英语、德语或法语)书写;
  9. 如果技术文件不完善或未使用规定语言,实验室将通知申请人改进;
  10. 如果试验不合格,实验室将及时通知申请人,允许申请人对产品进行改进。如此,直到试验合格。申请人应对原申请中的技术资料进 行更改,以便反映更改后的实际情况;
  11. 本页第 9、10 条所涉及的整改费用,实验室将向申请人发出补充收费通知;
  12. 申请人根据补充收费通知要求支付整改费用;
  13. 实验室向申请人提供测试报告或技术文件(TCF),以及 CE符合证明(COC),及 CE 标志;
  14. 申请人签署CE 保证自我声明(DOC),并在产品上贴附CE 标示。

办理CE认证 MD指令(机械)所需提交的资料(常规)

  1. 产品使用说明书;
  2. 安全设计文件(包括关键结构图,即能反映爬申距离、间隙、绝缘层数和厚度的设计图);
  3. 产品技术条件(或企业标准);
  4. 产品电原理图;
  5. 产品线路图;
  6. 关键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单(请选用有欧洲认证标志的产品);
  7. 整机或元部件认证书复印件;
  8. 其他需要的资料。

CE认证 MD指令(机械)的特点及实施CE认证 MD指令(机械)的效益

"CE"作为欧盟特有的强制性安全合格标志,被视为中国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"通行证"。欧盟各国有专门的检查机构,通过各种途径对欧盟市场上流通的产品进行检查,一旦发现产品不符合欧盟指令的要求,进口商或制造商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, 法律起诉的责任罚款可高达数千万欧元。

国内的企业很少直接按照 CE 的测试标准--欧洲协调标准或国家标准进行生产,对标准的具体要求也不甚清楚。因此为了降低风险,通常生产商会请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测试,验证产品的符合性,并出具证明文件。其中又数公告机构(即由各国主管机构指定,被欧盟委员会承认的第三方机构--NOTIFIED BODY)所签发的证明最具权威性,其优点是:

  1. 确保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欧洲协调标准的要求;
  2. 可以获得客户或进口商最大的信任度;
  3. 能最大程度地获取市场监督机构的信任,以降低被查出不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的风险;
  4. 有效预防各种指控情况的出现,如消费者协会或类似保护团体的指控以及同行出于竞争考虑的指控,在面临诉讼情况下提出有利的佐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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